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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一年半,使用仅5天,电视故障如何保修?

.2013-11-13 .作者:《消费电子》杂志社 .编辑:
导语:

    虽说电视机买了一年多,但开封使用也就5天,电视机主板便坏了,还需要付费维修,提起这一问题,罗先生心里难免有点不平衡。

    2012年4月,深圳的罗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台创维47E92RD智能电视机。这是专为新居买的电视,因新房迟迟未交付使用,此电视机一直保持密封状态放置家中,未做任何移动。2013年10月5日,罗先生拨打创维服务热线,要求派人上门安装电视。当天,创维工程师上门服务,现场开箱安装并通电试机。

    5天后,即10月10日,电视机打开时电源指示灯正常,但屏幕无任何显示。10月13日,罗先生向创维售后报修,维修工程师上门检测后称主板坏了,按购机时间,目前已超过一年的三包有效期,维修主板需要付费480元(含检测费和设备维修费)。对此,罗先生并不接受,新机使用不到一周即出现问题,他认为属于质量问题,不应由用户承担。随后,罗先生又联系了创维客服人员,对方的解释是:“电视机买回家后虽然一直未使用,但放的时间超过一年,所以导致配件损坏。”对此解释,罗先生也有疑惑:“如果按此说法,创维的产品放着不动都会坏,那是什么样的质量?那商场库存积压一年的产品怎么办?我觉得这种说法有点牵强,我们作为用户如何能够信赖它?”

  点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律协产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

杜立元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于2011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平板电视机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商品范围,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包括等离子电视机和液晶电视机。其中液晶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显示屏、驱动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等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为三年。罗先生所购买的液晶电视主板损坏,主板不属于规定的主要部件范围,故应当适用一年的保修期限。 

  另外,根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于2011年8月18日施行的《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暂行)》,消费者购机后需要安装服务的,安装、调试应该在七日内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消费者原因不能在购机后7日内完成安装的,三包有效期起始时间按购机发票上的日期计算。罗先生于2012年4月购买液晶电视,但2013年10月5日才联系厂家上门安装调试。由于其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购机后7日内完成安装,其所购电视的三包有效期应当自购机发票的日期计算,故罗先生难以再要求厂家免费维修。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罗先生认为所购液晶电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先与厂家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协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对电视主板损坏的原因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质量情况进行鉴定。 

  对于此类案例,由于已超出规定的保修期,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就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应当事先关注经营者出具的三包承诺条款,了解拟购买产品的三包具体规定,明确享有的三包权利以及权利限制情况。在购买产品后,对于经营者提供安装服务的产品,应当及时要求经营者上门安装调试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保留好安装调试凭证,以作为三包有效期的计算依据;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要求经营者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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