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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沦为骗取国家补贴的“唐僧肉”

.2015-03-12 .作者:王宁莉 .编辑:王宁莉
导语:

家电下乡政策是我国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家电下乡”本是国家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内需的一项利民举措,如今却有人一门心思钻这个空子,虚构家电销售,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日前,广东省河源市黄田镇黄田派出所破获全市首例“家电下乡”诈骗案,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起诉。 


2010年12月13日至2013年01月31日家电下乡活动期间,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家电下乡补贴标识卡,虚构销售家电产品的事实,向财政部门虚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数额,骗取了一定数额的家电下乡补贴款。

由于这起诈骗家电下乡补贴款案为我市首例该类型的案件,没有相关的案例、判例和司法解释,为案件的侦破带来较大难度。黄田派出所办案民警只能在调查过程中学习办案,寻找侦破方向,最后克服了涉案证人数量多、分布广、沟通难等问题,完成近两百个证人的取证工作,收集固定证据400余份,为该案的成功告破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最终在大量证据的面前,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如实交待了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家电下乡补贴标识卡,虚构销售家电产品的方式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的犯罪事实。 

日前,黄田派出所将该“家电下乡”诈骗案件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无独有偶,全国这样因一已私利骗取家电下乡补贴的行为为数不少。支持农村消费的好政策却成了有些人口中的“唐僧肉”,设法骗取其中的国家补贴。


4月2日,由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首例“家电下乡”诈骗案一审宣判,龙游县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章英平有期徒刑十二年,他的妻子范亚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案的其他4名被告人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章英平、范亚贞分别为龙游县我爱我家家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者。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案发,章英平夫妻俩利用县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便民措施,指使公司员工童爱珠、龚叶文、黄丽华、金玲,通过多次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抽取、私自留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伪造销售发票复印使用等方式制作虚假申领材料向县财政局申报,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达380余万元(其中尚未拨付财政补贴160余万元)。童爱珠等4人在明知章英平夫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下,仍自2012年6月起帮助骗补,涉案金额达312万余元(其中尚未拨付财政补贴160余万元)。 

另据了解,这起诈骗案系龙游县检察院去年在办理浙江首例“家电下乡”专项资金补贴渎职案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诈骗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明,龙游县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原科长周某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造成国家财产特别重大损失,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标签: 31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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