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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指引

科易网【其他】作者:科易网12年12月14日 18时14分03秒

       一、国内申请欧洲专利的途径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
欧洲申请专利途径一般有两种:

  1、巴黎公约途径,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在12/6个月内,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

  2、PCT国际专利申请途径,简称通过PCT途径申请。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 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国际阶段)。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30个月内,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 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二、如何申请欧盟专利

  申请人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和德语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 (EuropeanPatentOffice,EPO)提出申请。EPO会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当申请人接到检索报告(从 2005年开始欧洲专利局推出"加强的欧洲检索"-即在申请日后6个月后与检索报告一起出具一份关于专利性的简短书面意见)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 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核准的可能。EPO于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会公开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EPO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 实质审查请求。提出实审请求的同时,需从EPO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实审费和指定费。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会收到EPO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和德语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 (EuropeanPatentOffice,EPO)提出申请。EPO会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当申请人接到检索报告(从 2005年开始欧洲专利局推出"加强的欧洲检索"-即在申请日后6个月后与检索报告一起出具一份关于专利性的简短书面意见)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 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核准的可能。EPO于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会公开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EPO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 实质审查请求。提出实审请求的同时,需从EPO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实审费和指定费。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会收到EPO的审查意见。

  三、 欧洲专利申请的程序http://news.k8008.com/html/201212/news_2582298_1.html

  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文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为: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需要)。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日起 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优先权日 (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局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3.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

  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 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 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4. 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 2002年7月1日后开始实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 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5.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 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四、欧盟专利的保护范围:

  欧盟专利受25个欧共体国家保护。欧共体国家有: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赛浦路斯、克罗埃西亚、捷克共和国、丹麦、伊士坦尼亚、芬兰、前南斯拉夫之马其顿共和国、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义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斯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利诺、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以及英国。(合计37国)另可对于以下未加入欧盟之国家适用:波士尼亚、黑塞哥维那(Herzegovina)、黑山国(Montenegro)、以及塞尔维亚(至2012年)。

  五、欧盟专利有效期:

  1、发明专利(http://tec.k8008.com)自申请日起算20 年为止;、申请日起算5年有效期,期满后可延展4次,每一次5年,最多可保护25年。对于医药或是植物保护之产品专利可延长期保护期限(由于医药当局核准程序变长之故)。

  六、申请欧洲专利的费用

  1、申请阶段费用:官费一般包括:申请费( 125欧元)、专利检索(http://patent.k8008.com/)费(756欧元)、审查费(1430欧元)和指定费(525欧元),共2836欧元。还有完成各项工作的外国律师代理费,约为 1200-2500欧元。如果权利要求超出10项,还需每项分别加收40欧元的官费(代理费另计)。这样申请一项欧洲专利并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 求,并确定指定国的费用约需4000-5500欧元。另外,第3年开始交纳维持费,第三年的维持费为380欧元。如果申请人希望该申请文件在欧洲公布后在 某些成员国获得临时保护,需要将权利要求翻译成该国的官方语言,其翻译费按照实际字数计算。

  2、答复审查意见的外国律师代理费:此费用需根据审查意见的难度和代理人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1)授权阶段费用:

  (2)将权利要求翻译成另外两种官方语言的翻译费:如以英文提交,需要交纳德语和法语的翻译费,一般按照该案权利要求的字数来计算;

  (3)授权费和印刷费官费(说明书在 35页以内):715欧元

  (4)各生效国语种的翻译费,需根据指定哪些生效国并需翻译哪些语种来确定。

  (5)有些国家需要交纳生效费。

  (6)外国律师代理费和国内代理费。

  3.生效国的每年年费:各生效国不同,并取决于其生效国的个数。

  4、为降低其申请费用,建议采用单一代理人、使用单一语言、以及考虑'一件欧盟专利之费用约等于至4个签约国分别申请之费用'。

  七、欧盟专利申请之官方语言:英文、法文、德文。

  八、欧洲专利之核准时间:约为3至5年。其审查大致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包含:形式审查、官方检索报告、提出该申请案是否符合EPC所要求者。第二阶段为:实质审查。

  九、申请欧洲专利因注意的其他问题:

  1.异议程序 :

  在欧洲专利被授权后,通常有 9个月的异议期,允许第三方对此项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如果在异议阶段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程序已经结束,所有与此欧洲专利有关的问题由生效国的专利局各自进行处理。

  2、在欧洲公开阶段的翻译和临时保护:

  临时保护是允许专利持有者在该专利授权时对侵权行为要求损害赔偿费,其效力可以追溯到提出诉讼的成员国递交权利要求译文的日期。所以,在公开阶段需询 问申请人是否将权利要求翻译成相应国的语言。但临时保护的保护力度较小。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都是在收到授权通知时,再针对需要生效的国家进行相应的语种 的翻译,避免未能授权,白白支出翻译费。但如果对授权比较有把握并且发生侵权的可能性很大,还是应考虑在公开阶段提交翻译成指定国家语言的权利要求书译文。

  3、是否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

  如只有一个优先权并且优先权文件与欧洲专利申请文件完全相同,则不需递交优先权文件的翻译, 只须递交一个声明,可由欧洲事务所来作:

  如递交两个优先权文件,必须提交优证文本翻译件,可在答复审查意见之前递交。

  如果没有完成上述工作,在该案授权时,欧洲专利局将会发出文件(Form2530)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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